法规要求
OBD系统的诊断范畴至少会满足法规的最低要求。不同的法规对OBD系统的监测要求是不同的。我国对汽油机OBD系统的监测要求见GB18352.3–2005中的I.3.3.3,对柴油机OBD系统的监测要求见GB18352.3–2005种的I.3.3.4。
诊断功能的扩展
为了便于车辆的维护、修理以及使用的安全,OBD系统的功能往往要高于法规的要求。具体的要求往往由各个车辆生产厂和电喷系统供应商决定。
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:
一方面,一些部件的损坏或者失效虽然不会引起排放超过OBD限值,但是也会被OBD系统诊断出来。事实上,这种部件的损坏或者失效对OBD系统来说不能称之为“故障”,对OBD系统而言,“故障”是指那些会导致排放超过EOBD排放限值,或者影响其它诊断功能的失效。比如空调驱动电路(如果由发动机管理系统控制)和制动增压泵的损坏虽然不会引起排放超标,但为了及时得到维修,这些故障也往往会被监测。
另一方面,在法规不做强制要求的监测条件下,只要OBD系统能够进行可靠的监测,其诊断功能往往被打开。比如失火诊断区域由法规GB 18352.3–2005中的I.3.3.3.2 确定,但是只要可靠,失火监测功能在高于4500 rpm时也是工作的。
OBD系统的主要诊断功能
不同发动机管理系统的OBD功能和诊断策略可能不同,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诊断功能:
- 综合部件监测
- 氧传感器诊断
- 前氧传感器电压特性偏移和自适应值监测
- 氧传感器加热诊断
- 前氧传感器响应时间诊断
- 后氧传感器控制限值监测
- 后氧传感器动态特性监测
- 催化转化器诊断
- 燃油蒸发脱附装置流量诊断
- 失火诊断
- 废气再循环压力诊断
- 电子节气门
- CAN数据总线数据诊断
- 二次空气流量诊断
- 进气压力限值诊断
不同EOBD系统的功能比较:
西门子Simo3、马瑞利4LV和博世5.7.2 ,见下图
不同EOBD系统的功能比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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